孝感方子高级中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谈 判 文 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 | 孝感方子高级中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CG-2024001 |
招标单位: | 孝感方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
目 录
项目概况 方子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方子教育管理投资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1、项目编号:CG-2024001
2、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3、项目名称:方子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以实际配送货物总价为准
6、最高限价:以实际配送货物总价为准
7、采购需求:=方子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具体分为11个标包进行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标包号 | 采购品目 | 供货家数 |
1标包 | 大米,面粉,杂粮食用油类 | 1 |
2标包 | 鲜猪肉、猪排类 | 1 |
3标包 | 牛羊鱼、家禽类、水产品类 | 1 |
4标包 | 冻品类、半成品类 | 1 |
5标包 | 蔬菜类 | 1 |
6标包 | 干货调料类 | 1 |
7标包 | 熟碱面、炒面、炒粉类 | 1 |
8标包 | 易耗品类 | 1 |
9标包 | 水果类 | 1 |
10标包 | 蛋类 | 1 |
11标包 | 豆制品类 | 1 |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模式为1+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采购人可根据公司服务质量按年考核,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视情况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96.8号)),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标包的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包二需具备湖北省动物检疫合格证。
1、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孝感市黄陂大道特八号方子学校
3、方式: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材料至指定地点获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自己获取时提供,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时提供,附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承诺函。
(5)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4、售价:0(元)
1、开始时间:2024年9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孝感市黄陂大道特八号方子学校
1、时间:2024年9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孝感市黄陂大道特八号方子学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湖北方子教育集团官网(https://www.fangzi-edu.com/)上发布。
名称:孝感方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地址:孝感市黄陂大道特八号方子学校
联系方式:魏主任1777122512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主任
电 话:17771225123
第一部分 谈判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第二章“谈判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谈判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孝感方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主任 联系电话:17771225123 地址:孝感市黄陂大道特八号方子学校 |
2 | 监管部门 | 孝感市高新区教育服务中心 |
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要求 |
4 | 代理服务费 | 1.支付主体:þ由供应商支付 2.支付标准:根据该项目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标准按300元标准计取。 3.支付方式: 现金 |
5 |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内 |
6 | 踏勘现场 | þ不组织 |
7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þ无 |
8 | 备选方案 | þ不接受备选方案
|
9 | 联合体谈判 | þ不接受联合体
|
10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þ无
|
1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2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60日历日 |
13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代表按谈判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14 | 样品 | R不提交 |
15 | 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内容。 |
16 | 谈判小组人数 | 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
17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þ其他:邀请专家评委 |
18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25.4目规定 |
19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0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21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实际配送比例收取 |
22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
23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24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þ不接受
|
2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食堂原材料采购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 |
26 | 价格扣除比例 | þ服务类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工程3%-5%)。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表中表述为“特殊小微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工程1%-2%) 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扣减政策。 |
27 | 优惠措施 | 资金支付期限优惠措施:/ 预付款比例优惠措施:/ 其他优惠措施:/ |
28 | 所属行业 | 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
29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评审价格相同时,按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价格所占比重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本项目不适用 |
30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评审价格相同时,按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所占比重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置) 本项目不适用 |
31 | 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政策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为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支持中小企微企业发展,孝感市财政局已建成“孝感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通过该平台提交融资申请。平台网址及相关操作手册:孝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业务通知-《关于市财政局启用“孝感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xgxz.xiaogan.gov.cn/ywtz/1573323.jhtml) |
其他补充事项 | ||
1.除本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2.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þ”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本次谈判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本次谈判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谈判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标准中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谈判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5.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公告(代谈判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评审标准
(6)响应文件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对本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2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7.现场踏勘
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8.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或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谈判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9.2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谈判报价
11.1谈判报价包括谈判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谈判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谈判供应商的管理水平、谈判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谈判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谈判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谈判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联合体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14.2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谈判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7.2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1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谈判时间)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2未按要求密封和加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18.3 供应商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未递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8.4要求在谈判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谈判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9.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谈判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0.1在本次谈判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将拒收。
2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谈判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1.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谈判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22.谈判小组
22.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 谈判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谈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为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倒序。
23.谈判代表
23.1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谈判,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谈判代表经谈判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谈判。
24.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1在正式谈判前,谈判小组按照本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谈判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
25.谈判
25.1谈判小组将根据本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
25.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4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5如有需要,谈判小组可进行多轮谈判,直至最终确定谈判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5.6 谈判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7采购人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保密
26.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监管人员、谈判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8.3的规定执行。
28.签订合同
28.1 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8.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8.5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6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质疑
29.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0.质疑回复
30.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1.投诉
3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32.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33.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9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供应商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96.8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96.8号文件中对应的 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 号执行。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
34.2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方子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方子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具体分为11个标包进行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标包号 | 采购品目 | 供货家数 |
1标包 | 大米,面粉,杂粮食用油类 | 1 |
2标包 | 鲜猪肉、猪排类 | 1 |
3标包 | 牛羊鱼、家禽类、水产品类 | 1 |
4标包 | 冻品类、半成品类 | 1 |
5标包 | 蔬菜类 | 1 |
6标包 | 干货调料类 | 1 |
7标包 | 熟碱面、炒面、炒粉类 | 1 |
8标包 | 易耗品类 | 1 |
9标包 | 水果类 | 1 |
10标包 | 蛋类 | 1 |
11标包 | 豆制品类 | 1 |
供应商可自由参加上述八个包的投标活动,但不能兼中,若供应商在第一包中排名第一,则在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包的评审报告中不再推荐其成为成交候选人。
3、在校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4、报价要求:本项目按整体单价折扣(%)进行报价,据实结算。折扣报价应综合考虑本项目招标文件所附清单所有食材价格、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的所需的服务费用、所有的税费配送、人员、损耗等因素,该折扣为统一折扣(即综合折扣),不允许出现多个折扣,否则为无效标。
5、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
6、质量要求:如发现各中标人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相应处罚,具体合同中约定。
7、合同履约期限: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
1、类别、品类(种)、规格及数量具体以采购人提供每日采购计划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所供应货物各个类别的品牌、品类(种)、规格等。
3、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所需物资。
4、采购人将需要采购的食材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采购计划所列明的物资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三、质量标准:配送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四、配送要求
1、配送要求:严格按照采购人清单要求配送,每日做好留样记录,严格执行存储流程,不得出现因为配送食材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提供每日需要的数量、品种、种类等,以采购人调整计划为准。
2、配送品类:见服务内容
3、配送时间: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计划,于需求当日上午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如单位有特殊要求,积极配合,无条件响应。
4、配送人员:配送人员必须都有签字及联系电话证明留存,且接收单位指定收货人必须都有签字证明。
5、配送验收:中标人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食材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纠正。
6、投标价格应包含本次配送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人工、食材采买、仓储、预包装、检测检验、运输、二次搬运、税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
7、关于政策性调控需求严格按当年政策执行。(提供承诺书。若中标必须按照相关文件实施,否则按废标处理。)
五、质量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
2、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采购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生产安全:安全无隐患,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人员须持证上岗,服务规范;
4、提供的所有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六、结算及付款:【如供应商不认同结算及付款方式,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
1、结算方式
据实结算。供应商按照确认的菜品结算基准价乘以综合折扣率,按照每月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
2、结算基准价
配送的菜品结算基准价由采购人的使用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根据市场行情每月提供一次;其中配送的时令蔬菜和生鲜猪肉由采购人的使用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根据市场行情每周调研一次,其结算基准价以当月平均价计取。
3、结算金额
月结算金额=月实际采购量×当月结算基准价×投标综合优惠率。
4、供应商所供产品应是从正规厂商渠道购买的,无法追溯的产品采购人将拒收退换。
5、供应商须具有食材配送经验(包含新鲜食材配送经验),了解不同食材属性,能根据采购人要求、每天采购数量以及不同食材的不同属性灵活增减配比。
6、因供应商所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未按照要求、未按时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结算手续
(1)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送货清单》、《结算单》及配送发票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2)中标人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出具当日配送清单,月结算数量为当月配送清单数量之和,即月实际采购量。
8、付款方式
根据每日配送量按月据实结算,年度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结算时各包中标人须在每月10 日之前将上月配送食材及副食进行结算,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年度最后1个月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付款细节,合同中约定)
9、供应商人需承诺若本次项目中标,需为配送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书面承诺函)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 当按照平等、 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 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招标人) (以下简称“甲方”) 与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 乙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 (用大写数字书写) 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 (工程或服务) :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 任和义务。
3. 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供货期、服务期) 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工 程或服务) ,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 ;
4.2 中标的投标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采购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6 附件;
4.6.1 甲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乙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乙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货物 (工程或服务) 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 (工程或服务) 及数量详见招标文 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合 同约定执行。
8.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 工期和交货 (服务) 地点。本合同中货物 (工程或服务) 的工期、交货 (服务) 地点 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10. 根据“关于印发《孝感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孝财采发 ﹝ 2020 ﹞ 83 号) 的规定,乙方属中小微企业需申请融资的,合同签订之前, 申请融资金融机构名称 为 ,约定账户为 ;合同签订之后,乙方、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三方协议,约定 付款账户。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 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2. 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 甲 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3. 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 方: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一、资格性审查标准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 |
说明: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序号 | 审核内容 | |
1. | 报价超过总价的; | |
2. |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3. | 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4.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 |
5.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6. | 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7. | 供应商未出现谈判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 |
8.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说明: | ||
1)谈判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 ||
2)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 ||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不进入谈判程序。
|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当2名及以上供应商评审价相同时,按按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所占比重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 |
响应文件目录
格式自拟,须与正文页码一一对应。
一、响应函及附件
(一)谈判书
(采购人):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谈判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2.所附《报价一览表》中报价折扣率为 。
3.本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
4.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同意项目执行过程中不转包、不分包。
6.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7.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支付服务费。
8.重要声明:
8.1 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2 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8.3 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8.4 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备注:以上2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þ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5 我方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由供应商填写) 。
供 应 商:(公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二、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
序号 | 谈判报价 | 服务期 | 谈判声明 |
折扣率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三)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 ||||
总计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开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
2、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栏目内容对应填写,若需增加栏目内容,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三、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企业资质 | 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现有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金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时间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名 称: 账号: | ||||
资金情况 | 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产:(万元) | ||||
经营范围 | |||||
组织结构框图 | |||||
备注 |
说明: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谈判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采购人:
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定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五章《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甲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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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谈判文件条款项 | 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
2. 供应商须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3. 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 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四、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谈判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 响应文件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对应的页码 |
说明:
供应商应对照谈判文件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其它技术文件
1. 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发布时间:2024年9月9日)